请注意:2007年文化总分分数线含数学分。我院各专业均文理兼收。
(二)录取原则: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,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,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(不分文理科)进行录取(注: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,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,如考生成绩为标准分则折合为原始分。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,标准分满分为900分 )。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。
1、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、市、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(没有组织统考的省、市、自治区考生除外)。
2、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。以下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。
3、报考我院考生(不含报考美术史论专业考生),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,按我院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(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),录满为止。
4、报考我院美术史论专业的考生,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后,英语、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,按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,择优录取(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),录满为止。
5、取得2007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(不含史论专业),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,文化总分达到475分,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,则优先录取。
6、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(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),各专业专业成绩第一名的考生,给予文化课总分或英语其中一项加10分; 各专业专业成绩第二至第五名的考生,给予文化课总分或英语其中一项加5分。
7、各专业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(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),第一志愿报考我院,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,2008年可免试专业(录取结束后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、本人申请、1寸照片一张于2007年10月寄至我院,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)。
七、关于学杂费和待遇: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,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1、学费10000元/年,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,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,详见录取通知书。2、我院实行奖学金制,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。3、由于我院学费较高,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,慎重报考。
八、毕业分配: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。军队战士毕业后由原送单位分配。
九、复查:新生入学后,要进行全面复查,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的学生,即取消其入学资格,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。
十、 其他:根据我院与法国文化部、法国土伦美术学院及法国土昆美术学院的友好协议,共同探索3+1办学模式,我院每年将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赴法留学。
本简章依据《天津美术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》制定,版权归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摘录、转载,违者必究。
地址: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:300141
收信人: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
招生情况查询电话:022-16898100 26241719
招生分数查询电话:022-16893100
招生分数网上查询:www.tjarts.edu.cn Email:Zhb@tjarts.edu.cn
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
2006年12月20日
注: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高考补习班面向全国招生:
为了满足广大考生的需求,同时又为美术院校培训更多的优秀生源,我院每年委托天津美院教务处开办"天津美院高考美术补习班"。为保证教学质量,特聘本院具有丰富基础教学经验的资深教师授课。该班为我院全国唯一指定补习班。
办学地点:天津美术学院
办学时间:每年暑假开始至来年专业考试前结束(暑假7月份至来年3月份止,包括寒假)在此期间可随时报名参加学习。学习内容是针对高考科目辅导(素描、速写、色彩等)。
联系电话:(022)26242089
天津美院附中面向全国招生:
咨询电话:022-26260750